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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商网讯:今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五粮液"状告“七粮液”一案。"五粮液"要求被告“七粮液”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据资料显示寅午宝公司没有“七粮液”的商标.辩称“七粮液”是商品名称,不是商标的使用,受法律保护.微点评:挑战国企勇气可嘉,但忒“损”了点吧?

来源:创业家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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