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小有名气的餐饮品牌 “一茶一坐”,近日因特许经营纠纷,和原嵩山店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昨天在市二中院对簿公堂。一份由虹口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后,曾连续6年经营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3835万余元。但在该公司“2010年就能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宣传下,不少投资者还是成为了该品牌的加盟商,其中就包括自称已有400万元血本无归的嵩山店老板马英。
投300万加盟,开张一直亏
2006年初,“一茶一坐”公司和投资人马英签署了相关合同,决定在嵩山路成立加盟店。合同签署后,马英先后将近300万元资金交与对方,由“一茶一坐”动用上述资金,为加盟店办理开业的各类证照、手续,并进行店铺的装修和设备采购。
按照双方约定,加盟店开业后,“一茶一坐”受马英的委托,派员对该店运营进行管理。但自当年4月开张后,连续多月,马英均被告知餐厅“在亏本”。
马英开始关心公司的成本。她向“一茶一坐”询问装修等重大资金使用的细节,但一直都没得到该公司给出的账目明细。之后,由于经营效益始终不见起色,该店供货商因为得不到货款,开始停止向加盟店供货。
细查发现蹊跷费用多
这时,马英觉得整个店的运作都是“一茶一坐”在操办的,想要追加投资维持加盟店的运作,除了要把之前的账摊开算清楚,“一茶一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追加款项。
可“一茶一坐”觉得,之前拿到马英的300万元,已经在经营中用掉了,作为受委托的管理方,他们没有义务为投资人支付追加费用。相反,马英还应该把没结清的加盟权利金先付给自己。
双方就这样谈崩了。2008年12月,“一茶一坐”从嵩山路79号的加盟店内撤出了所有管理团队,并将营业场所关闭。稍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加盟商违反了加盟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合同终止,还要加盟商返还该公司在受托管理该加盟店期间,代为垫支的各类费用。
为了应诉,马英聘请了律师,着手调查加盟店的运作细节,这一查发现,嵩山店被“一茶一坐”实际掌管经营大权期间,该店的很多费用用得不明不白。于是,马英就此提起反诉,不但要求“一茶一坐”返还被其强行占有的工商、财税手续和公章,还提出了总值超过510万元的各项索赔。
[法庭激辩]
■加盟商: 账目发票有假,虚增工资
加盟商律师在反诉中披露,根据虹口工商局的年检资料,“一茶一坐”自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里,每年都是在亏损经营,总亏损额高达3835.7万元。而当年,该公司在和马英协商加盟开店时,却一直声称其公司直营店盈利状况极好,公司会在发展到100家门店后,在纳斯达克上市。
按照律师的说法,加盟店从筹备之初,投资人的资金就已经失控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章的刻制等,全都是“一茶一坐”去办理的,而且这些用于公司运作的重要凭证,一直被对方以公司规定为由强行控制着;有关加盟店的正常装修,“一茶一坐”却报出了异常高价;委托“一茶一坐”的团队进行加盟店管理后,财务账册上竟出现了大量假发票,还有虚增的员工工资、可疑的供货交易……
加盟商律师特别举例称,“一茶一坐”给嵩山店的装潢报价高达141万余元,而该店的总面积还不到400平方米。按照他们的正常估算,嵩山店的装修费用应当在107万元,即使按照司法审价报告的结果,该店的装修也只要126.7万元。仅此一项,“一茶一坐”就坑了加盟商15万-35万元的资金。
此外,律师还发现,“一茶一坐”在受委托管理加盟店时,总会以高价向一家案外公司采购食材。巧的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正好就是“一茶一坐”的高管。
律师在法庭上总结:“一茶一坐”从一开始就通过强占营业证照等企业重要管理工具,从投资人手中接过对人财物的实际掌控权;然后再通过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虚假入账等手段,把加盟商掏空;最后以追加投资为由逼迫投资人,此时投资人要么追加资金被其继续掏空,否则只能在形式上单方违约,被“一茶一坐”状告终止合同。“我已经收到了上海4家加盟商的诉讼代理意向”,律师告诉记者,除了马英投资的嵩山店之外,还有长寿店、宝山店、芳汇店也正准备向“一茶一坐”起诉算账。此外,近日,他还接到了来自湖州等外省市的8家“一茶一坐”加盟商的来电,不少投资者都在关心嵩山店的诉讼进展,因为他们也遇到了和马英同样的遭遇。
■“一茶一坐”: 未仔细审核才有假发票
对于“假发票”、“掏空”这样的字眼,“一茶一坐”的律师表现得极度反感。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该律师强调了“假发票”只是工作人员没有仔细审核所产生的,而且发票虽然是假,但对应的交易是真实存在的。他还提出,“一茶一坐”既然受加盟商的委托派员管理,所发生的员工费用,当然应该由加盟商支付。
他还表示,“一茶一坐”并没有在推广加盟期间,向投资者刻意隐瞒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有些信息,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所以才没有主动说。至于他们替嵩山店向特定公司购买食材,这也是餐饮连锁行业很正常的“中央厨房”配送问题,有可能加盟商会觉得配送的食材价格高,但这是因为里面有“一茶一坐”的科研投入,把公司的知识财富变成了食材的半成品或成品,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食材贵不贵。
该律师认为,“一茶一坐”在受委托管理加盟店的期间,是按照直营店的标准善意管理的,虽然仍然造成加盟店的亏损,但他们并没有责任,亏损的后果应当由该店的投资人自行承担。
结论:调解!
经过冗长的质证、对账,庭审终于在傍晚5时结束。
法官问:双方要不要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一茶一坐”方爽快回答:愿意。
马英想了想: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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