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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二次上诉 成商集团一成利润攻守战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3-20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屈臣氏(Watsons)在内地的个人护理店,并非每一家都一帆风顺。

  2011年3月10日,屈臣氏的西南区公司——成都屈臣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成都屈臣氏”)对成商集团的子公司提起第二轮诉讼。这桩诉讼案涉及金额超过了1300万元,时间跨度已长达19个月。

  如果成都屈臣氏的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话,成商集团或将为这个官司付出2010年其全年归属于股东利润十分之一的代价。

  案由

  2007年7月,成都屈臣氏与位于绵阳市的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下称“兴力达集团”)达成了一个合作协议,准备在绵阳开一家屈臣氏的店铺。兴力达集团授权旗下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 (下称“兴力达百货”)与成都屈臣氏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的租期自2007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合同签完后,成都屈臣氏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变故发生在2008年9月,兴力达集团将兴力达百货所在的大楼,转让给了成商集团绵阳公司,成商集团绵阳公司接手后,将建立新的百货公司。此桩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导致了成都屈臣氏与原兴力达百货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实上的终止。

  随后,成都屈臣氏与成商集团绵阳公司、兴力达集团进行长达一年的交涉无果。成都屈臣氏于2009年8月,对两者提起诉讼,并将兴力达百货列为第三人,要求解除成都屈臣氏与兴力达集团于2007年7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赔偿成都屈臣氏兴力达店的装修、固定资产、搬运、拆卸等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6310.76元;同时要求赔偿成都屈臣氏预期利润人民币12695870元;判令兴力达集团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判令第三人兴力达百货对被告兴力达集团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该案诉讼费由成商集团绵阳公司、兴力达集团负担。

  成都屈臣氏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进行了财产诉讼保全。

  矛盾随即被激化。

  上诉

  成商集团与律师商议后认为,根据成商集团绵阳公司与兴力达集团、兴力达百货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兴力达百货同意在产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负责终止一楼经营单位屈臣氏的合作关系并对之清偿,清偿的费用由兴力达百货承担。

  因此,兴力达百货对屈臣氏的处理事宜负有相关解决义务,在其不能证明其切实履行了上述义务的前提下,兴力达百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1月24日,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令成都屈臣氏满意。法院判决原先的租赁合同无效,由兴力达集团退还成都屈臣氏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判令兴力达集团承担1万元的诉讼费,剩余9万多元诉讼费由成都屈臣氏自己承担。

  同时,法院驳回了成都屈臣氏对成商集团绵阳公司、兴力达集团、兴力达百货关于营业利润和装修拆卸搬迁成本的诉求。

  业内认为成商集团实际上是在诉讼官司中胜出。而成都屈臣氏在绵阳开建一个独立店铺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装修、搬迁、拆卸的确都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包括潜在的利润损失。

  但成都屈臣氏有其强势做派的一面,比如对被告施以诉前财产保全,限制对方资金流动。

  成都屈臣氏是屈臣氏布局中国西南的主要载体。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健勇。自2002年9月成立以来,成都屈臣氏已经在重庆、成都两地开设出20多家屈臣氏店铺,近年来西南区的店铺营业额都有稳定的提升。

  屈臣氏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A.S.WatsonGroup(HongKong)Ltd.]创建于1828年,是香港知名富豪李嘉诚的“和记黄埔”旗下的国际零售及食品制造机构,在中国,屈臣氏已经拥有400多家分店及11000多名员工,是中国目前最大规模的保健及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店。

  此次成都屈臣氏对成商集团绵阳公司不休停的诉讼,令人看到了屈臣氏咄咄逼人的另一面。

来源:经济观察网  张晓晖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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