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助与内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有着日企身份的个别7-11便利超市里再次出售香烟,这种借壳的方式规避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令在7-11里卖烟成为可能。
“7-11便利店里又能买到香烟了,可国家不是有规定不让外资超市卖烟了吗?”朱先生近日在朝阳北路的一家7-11便利店里发现,消失一段时间的中南海、红塔山、红梅等香烟重归货架。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朝阳北路摩码大厦一层的7-11店,店内收银台后方摆满香烟的货架非常显眼,上面涵盖六七种香烟品牌。专柜上方标有“北京朗漫书刊发行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烟草专柜”的字样。店内公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显示,该证有效期从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颁证单位是朝阳烟草专卖局,允许销售烟草的企业是北京朗漫书刊发行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记者看到,虽然店内有3部收银机,但销售香烟时需要单独使用一部收银设备。
据记者了解,“朗漫书刊”在7-11各家连锁店均有报刊销售业务,这是否意味着有了该公司香烟销售许可证的掩护,在7-11各家便利店均可以买到香烟呢?记者昨天走访劲松、百环家园、中关村等地多家7-11便利店,却发现这些店里并未销售香烟。而这几家7-11店的店员均表示,近年来7-11已经不再销售香烟,主要原因是销售执照没有申办下来。对于摩码店销售香烟的问题,截至昨晚发稿时,7-11(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未进行回复。
昨天,东城区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有着日资企业背景的7-11肯定无法申办销售许可证。但她解释,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如果转成内资的方式,就可以办理销售许可证。记者随后向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法规时,对方以“下班了,要赶班车”为由拒绝采访。
根据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第五十一号令的要求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的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因此从2009年开始,香烟从外资超市里相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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