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春节期间,消费者古某在三里庵家乐福超市看到了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54克装太太乐鸡精有赠品附送,赠品是两盒有“太太乐”标签的汤宝煲(一种汤底),于是古某就买了一袋,价格为16.3元。后古某发现该产品附赠的两盒汤宝煲是没有标识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遂将合肥三里庵家乐福超市和企业告上法庭。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古某认为,该产品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因此,古某将销售该产品的家乐福及生产该产品的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0年蜀山法院民二庭共办理了近20件打假案件,其中有药品、食品、电子产品方面的,还有涉及虚假广告宣传的,合肥数家大型国际连锁超市陆续成为被告。有些案件在送达阶段双方就已达成和解协议,有些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判决不予支持,有些案件已经上诉至中院。2011年初至今,蜀山法院新接收消费者对辖区大型超市举报案件近十起,除了三里庵家乐福超市的太太乐鸡精附赠“三无产品”案件外,还有对该超市某系列杏仁油、某种汤圆,以及清溪路大润发超市某腰果产品虚假广告的案件等等。
随着“打假”案件的增多,蜀山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也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办理,同时法官也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防范,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活动蒙蔽,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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