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海口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岛公司)2005年10月与海南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方圆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一、二层楼,开设上岛咖啡店。2008年,正常营业的上岛咖啡店突然遭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查封。此后,上岛公司陷入一起三角官司。今年1月18日,该案将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
“突然”陷入官司
2005年5月10日,上岛公司与方圆公司签订一份时效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方圆公司将其自有产权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一、二楼,面积1900平方米的房屋,自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租给上岛公司,方圆公司保证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及上岛公司的要求,合同期内两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后,上岛公司先后投资40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和购置安装设备,并于2006年2月正式开业经营上岛咖啡店。
昨天下午,上岛公司总经理陈女士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店生意一直红红火火,一年多后,她突然接到浙江杭州市的一个陌生电话,正是这个电话令上岛公司从此陷入了一场三角官司,最终导致上岛公司损失惨重。
状告方圆公司不久反而成了被告
“我们原来一直把房租交给方圆公司,后来杭州凯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米公司)给我打来电话称房子是该公司的,让我把房租交给给该公司。这个电话令我觉得很奇怪,与方圆公司签订合同,怎么冒出另一家省外的公司来要房租?”陈女士说,上岛公司不久又接到杭州市江干区法院通知,限令上岛公司立即搬出万福大厦。
上岛公司租赁的房屋产权到底属谁?应该把房租交给哪家公司?由于这些问题困扰着上岛公司正常运作,上岛咖啡店也无法正常营业。2008年5月,上岛公司一纸诉状将方圆公司告上法院。令陈女士想不到的是,上岛公司将方圆公司告上法院后,在美兰区法院还没有进行审理时,她反而成了被告。
陈女士告诉记者,后来才知道,早在1995年,因涉及官司,上岛公司所承租的房产已经被法院判给了浙江某银行。陈女士说,不管什么原因,上岛公司与方圆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房子的产权是清晰的,如果涉及法律诉讼,那是方圆公司隐瞒事实真相,上岛公司属于受害人。
不满一审判决上岛公司提起上诉
2009年7月中旬,纳米公司以杭州某银行已将该房产卖给了该公司为由,联合方圆公司将上岛公司告上海口中院,要求上岛公司赔偿租金等90多万元。
海口中院受理后发现,此案与美兰法院受理的案号为(2008)美民二初字第87号案系同一法律关系,遂将该案移交美兰法院并案处理。之后,美兰法院则另立新案,2010年12月6日,美兰法院下达了要求上岛公司必须向纳米公司支付2010年12月31日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等1511850元、滞纳金约150万元的判决书。
目前,由于上岛公司不满美兰法院的一审判决,2010年12月20日,上岛公司上诉至海口中院,请求海口中院撤销一审判决。上岛公司作为原告,于2008年起诉方圆公司一案,将与2011年1月18日开庭审理。
商报将继续关注案情进展。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姜飞 责编:寄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