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过渡性融资协议自公告日期起计为期两年,定期融资协议自公告日期起计为期五年。
公告明确指,贷款协议订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须于华润置地持有之最低股权百分比。根据该项协议,除事先获得有关银行书面同意外,倘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华润置地最少35%已发行股本之实益拥有人(不论直接或间接持有)及唯一大股东,将构成违反该融资协议。
于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已发行股本中约65.37%权益。
而与华润置地签署贷款协议的银行并未透露名称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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