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蒙牛伊利三元悄然涨价 退休老人喊“吃不消”企业是否有权定价律师认为
乳企“相约”提价涉嫌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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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超市买牛奶的郭阿姨发现,最近蒙牛、伊利、三元、光明等乳企从本月上旬起先后提高市场零售价,涉及牛奶、酸奶等产品,总体涨幅在4%左右。12盒装的“蒙牛”特仑苏、“伊利”金典都从54元一下子涨到了58元,12盒装“三元”极致,每箱也从56元调高到58元。“这牛奶怎么也像约好了似的集体涨价了?”
在卜蜂莲花超市,采购人员告诉记者,总体涨幅在4.3%,其中,酸奶涨3%,液态奶涨5.6%。像“三元”原味8联杯,进价涨了6毛钱,200毫升的巧克力百利包,也涨了两毛钱。
记者发现,尽管有的奶制品没有涨价,“身量”却变小了。像蒙牛的一款高钙利乐枕,虽然价格没变,但从242毫升变为240毫升,少了两毫升。
多家乳企均表示,这一轮涨价是因为玉米、白糖等主要原料价格上涨。
对于奶制品涨价这一“动向”,退休市民李先生说,老年人的退休费有限,这奶制品要是跟风就涨,真是有点儿吃不消。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奶制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发改委目前已关注到奶制品涨价的现象,将在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奶制品价格虽然由企业自行掌控,但如果不具备涨价的充分理由,发改委将实行价格干预。
●法律看点
1.蒙牛、伊利、三元集体涨价,是否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2.牛奶涨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吗?
涨价违法与否要看事前有无串通
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张黎律师事务所张黎律师认为,三家乳品企业集体涨价,如果没有事前串通,并不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集体涨价行为并无特别的规定。
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为法律制止的垄断行为,并在该法第二章就“垄断协议”的几种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认定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如果存在组织、策划、串通等行为并联合涨价,共谋意图一旦被认定,且无《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排除情形的,将构成违法。另外,我国《价格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若巨头操纵价格发改委有责任干预
奶制品价格是企业可以调控的,但发改委具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的工作职责。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阻碍经营者之间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予以制止。
对此次乳制品的集体涨价,发改委应该仔细调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如果是几大巨头联合操纵价格,可以依法对乳制品巨头处罚。
《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4条也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张律师认为,牛奶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大幅度涨价对老百姓生活会造成影响,政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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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集体涨价属违法行为
2007年7月下旬,方便面集体涨价。发改委经调查认定方便面厂商集体涨价行为违法。
发改委认为,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晚报 责编:寄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