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厦门新百公司100%的股权
2、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登记及厦门新百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完成的当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万元);
第三期:出让方按本协议第4.4条约定移交完毕厦门新百相关资料、资产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确认出让方移交的资料/资产无误、实际移交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符合本协议第2.7条的约定,同时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万元)。
4、财务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暂定为2010年9月30日。
5、生效条件:本协议应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全部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本次投资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在省内拓展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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