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商报  您所在的位置:联街网 >> 商报 >> 企业 >> 零售商动态 >> 正文
国美不可能分拆 黄家重开股东大会才是威胁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0-10-30 联街网 评论 发布稿件

  联街网讯:11月1日,是陈黄双方约定国美门店分拆与否的最后时限。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方面的声明再次将纷争掀起。陈晓离职,做好门店分拆准备,成为这份声明的核心内容。

  声明称,创始大股东方面的诉求始终没有改变,陈晓应当退出董事会。声明同时还强调,目前,对于非上市业务是否继续托管还未有定论,创始股东将视事态发展作出决定。但已经做好了独立经营非上市业务的准备工作。

  根据当初的协议,除非黄光裕方面失去大股东地位,拆分国美托管门店将触发商业竞争条款。接近国美电器的人士称,门店分拆对于双方都不能接受,这是个伪命题。目前对大股东真正有威胁的则是再次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门店伪命题

  上述人士称,根据当年非上市门店的托管协议细则,非上市门店分拆的前提是大股东失去控股权。陈晓方面希望黄家不要拿门店分离来说事,弄得大家都人心惶惶。

  对于这项“不竞争关系”的解读,大股东方面的发言人贾鹏云称,只要黄光裕的控股股东地位存在,双方“不竞争关系”将会继续维持,双方都不能在各自地盘开店;只有黄光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在了,“不竞争关系”才会解除。

  2004年中,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当时的公告中,就有相关“不竞争关系”条款。

  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黄光裕承诺作为国美电器控股股东期间,不能在国美上市公司已经设立门店的城市开设新门店。国美上市公司亦不会在母公司已开设门店的城市扩张。由此避免双方的竞争关系。

  根据双方的优先选择权规定,国美上市公司可以优先收购业务相同的家电零售企业;对于国美尚未开店的城市或地区,由上市公司来开店还是由非上市公司来开店的选择权交给董事会,黄光裕必须放弃投票。

  除此之外,优先选择权还规定,黄光裕想要出售非上市部分门店,上市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总结起来一句话,“双方都不在各自已经开店的城市开店,对于没有开店的城市,由董事会决定谁开店。”

  上述人士称,目前,黄家还是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这就决定了即使门店分离,黄家要想拓展其门店业务,在上述方面都要受到很多的限制。

  目前在上市公司名下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廊坊、重庆、成都、自贡、西安、昆明、深圳、福州、广州、武汉、沈阳、济南、淄博、青岛、潍坊、佛山、东莞、惠州、福清、中山这22个城市。非上市公司则握有上海、浙江省、东北等区域。

  根据黄光裕方面的计划,未来5年,非上市部分计划在全国200个城市的门店总数达到750家,销售规模预计达450亿元。这一切实现的前提是,不能违反当时双方的契约。“其实双方都不愿意门店分拆。”上述人士称。

  陈晓离职

  对于黄家而言,此次声明的另一个核心仍是要求陈晓离职。他们的态度十分明确:“陈晓走人;调整董事席位。”

  据称,国美电器9月2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后,陈晓给杜鹃发了一条短信称:“咱们接着谈吧。”

  未知这个细节是否是事实,双方的谈判,已经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展开。

  很明显,过程并不令黄家满意。

  贾鹏云称,杜鹃代表大股东方面提出了“一揽子计划”,“但是,上市公司目前没有为达成 ‘一揽子计划’与创始大股东进行积极接触,而是采取拖延的方式。”贾鹏云称。

2页 [1] [2] 下一页 

来源:经济观察报  李丽 姜雷 责编:寄瑶

【郑重声明】此文不代表联街网商报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相关阅读
·国美谈判进展不明 门店是否拆分尚无定论 2010年10月29日
·国美一揽子解决方案尚未达成 2010年10月29日
·国美商都叫价百亿 买家称黄家“疯了” 2010年10月29日
·杜鹃强硬表态:陈晓必须离开 国美准备分裂 2010年10月29日
搜索更多: 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