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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街网讯: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已经倾向于忽略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判断,而是将注意力的焦点落在谁将最终胜出上,就像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真的打响后,在战争最终结束之前人们所采取态度一样。

  回顾这场围绕公司控制权的争论,最核心的焦点其实只有一个:国美应该是谁的?这个问题本来很容易回答:它应该是属于股东的。在黄光裕身陷囹圄之前,这个问题不会有异议,因为作为创始人、最大股东的黄光裕同时也是公司的直接管理者。但这个“没有异议”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国美除了黄光裕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中小股东,他们在绝对股份总量上远远超过黄光裕,但作为个体他们势单力薄,根本没有发言权——虽然黄光裕的有些做法可能不一定对他们有利。

  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黄光裕因为一场官司而身陷囹圄。于是,在家电连锁行业经验丰富、而且在所创公司被国美并购时进入公司的陈晓临危受命,开始代理黄光裕行使对国美的控制权。可是,这个陈晓在对向谁负责这个问题的理解或诠释上走向了一条黄光裕所不容忍的道路:他不愿意继续向授予他权力的黄光裕负责,而是觉得可以充当中小股东、机构和员工的代理人,以此来作为掌管公司的后盾。

  于是,两个身份错位的权势男人之间的战争便不可避免:黄光裕用自己这个最大股东替换了国美全体股东这一概念,而陈晓则在强调董事会应向股东负责、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这一原则时,越来越不把黄光裕这个大股东当成他应该负责的对象之列。

  所以,现在才发现,两个人其实都在裸泳:无论是黄光裕扛起所有者的大旗对陈晓这个忘恩负义的代理人的征讨,还是陈晓一遍遍以董事会的名义要求股东支持现有管理层,在刀光剑影之中,却唯独“股东”的权利没有受到全面合理的待见,只有作为强化自己权力的工具的“股东”。
 
  而要防止这种在股东利益面前的裸泳,唯有解决好一个问题:把制度的交给制度,把法律的交给法律——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的企业家,应该处处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将管理权交给专业人士打理,但同时也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在公司章程等地方以合适制度保护作为股东的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比如在投票权、股份比例等方面做一些规定;另一方面,政府则应该立法对那些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惩罚,这样无论是大股东还是管理层,都不敢轻易忽略中小股东的利益,至于出现管理层损害大股东的利益时,大股东则可以利用预先设定的条款予以合法的解决。陈黄之争的一个直接原因,便是在这两方面都有所欠缺。

  我在之前的评论《就这样忘掉黄光裕》中曾认为:“无论如何,接受黄光裕再也无法对公司行使直接掌管职能这一现实,从而尽快让国美电器找到在再也没有黄光裕的情况下如何运转的感觉,已经成为决定这家曾经的3C零售老大是从此消沉下去还是重新焕发新生的关键。”我现在依然坚持这种观点:因为这对国美有利,对中小股东有利,更是对黄光裕自己中长期利益的根本保障——因为目前的环境要求国美必须拿出100%的精力去应对——当然我也不完全赞同之前陈晓式的去黄模式,即或多或少在有意忽略黄光裕作为大股东所应有的权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编: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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