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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三影响:PE业、职业化、创始人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0-09-26 联街网 评论 发布稿件

  关注点二:多大程度影响民企职业化?

  李昊(化名)也感觉到了国美股权争夺案所带来的压力。

  他刚刚由某世界500强企业转身任职国内一个民营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那天刚签完聘用合同,老板就说:希望你不是第二个陈晓。”尽管当时是玩笑的口吻,但李昊依然颇为尴尬:此后和老板的互信关系恐怕很难建立起来。

  “哪怕公司得不到发展,中国的企业主也不愿意被职业经理人暗算。” 李昊怀疑,如果不是当初已经谈得八九不离十了,他现在的老板是否会考虑让他“再缓入职”。即使公司不发展,“也不允许自己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何况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心腹被收买、自己渐渐失去投票权。

  虽然容易忘却,但中国的企业主对此类事件却总是记忆深刻。尽管当时黄乐夫家族并没有像黄光裕家族那样出现剧烈反弹,但2008年珠海中富(000659)的管理层更迭仍被认为是受到了“清洗”,由此其投资人CVC亚太基金一度也遭受诸多质疑。而在与CVC合作前,珠海中富创始人黄乐夫曾公开表示:CVC只懂投资,不会做实业,“也不会动我们的管理层”。2007年3月下旬,珠海中富的母公司中富集团把29%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后者为CVC所控制。

  “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仍是第一代创业者的时代,他们退出公司的意愿并不强烈。”中金公司直接投资部执行总经理辛洁认为,市场上也没有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合适特定公司,而且忠于职守”。业内人士认为,如贝恩般“粗鲁”可能“职业化进程”倒退。无论国美股权争夺结局如何,大股东和现有管理团队“已无信任可言”。

  银湖投资董事总经理陈绚反问:投资人和创始人自然希望管理层非常职业化,但“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职责、责任和义务是否分得清楚?”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除了关键能力很强外,“都很勤劳,每天工作十几二十个小时很正常,所有事情都自己抓”。但是否也要以此来要求职业经理人,并要他们明确“他们只是打工的”?

  “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个职业经理人。”麦考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麦考林)总裁顾备春说,“如果要做职业经理人,我为什么要从贝塔斯曼出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的总经理也不错。”从理论上来说,红杉资本(Sequoia China)才是麦考林的老板。2008年2月,红杉中国以5.7亿元收购麦考林大部分股权。即使之前,这家以邮购起家的公司也为华平基金所控制。

  “他们是投资人,我也是股东。大家共同的目标是赚钱。”顾备春说,“但在公司经营、策略制订方面,应该是以我为主的。”如果当初不是华平或者红杉而是一个家族企业,“他们请我来,但又要我按照他们的意愿去做,我一定没有这个兴趣。”顾备春说,麦考林和国美的区别,就在于麦考林的大股东是财务投资人。

  关注点三:创始人保护

  国美电器2009年的融资是迫不得已而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

  “竺稼当时就是奔着控股权去的。”接近贝恩基金的PE人士曾告诉记者:国美在国内的影响力相当于是沃尔玛在美国,但国美规模和盈利在沃尔玛面前还是个小孩子,“这个小孩子成长为大人,能给贝恩带来多大的回报”?有业内人士所做的评估称:贝恩的赢利至少在7倍以上。

  然而贝恩持有的国美股权不足10%,而黄光裕家族即使被摊薄之后持股仍高达32.47%。“控制一家公司的关键在于控制董事会而不是持有多少股权。”这也是黄氏家族一再提出的:作为大股东其在董事会中没有代表,“董事会中有管理层的代表,贝恩更是占到了8个董事席位中的3个席位”,同时又绑定了陈晓、王俊洲和孙一丁中的其中两人。

  “贝恩尽管持股不足10%,却足以控制整个董事会。”前摩根士丹利、现国内一投行人士说,进而控制国美公司的运作。陈晓只持有国美不足1.5%的股权,其他国美高管几乎都不持股,这对贝恩是“天作之合”。

  而上述人士评论陈晓的行为,则是“nothing to lose”:若胜利,他将以自己的方式管理国美,而输了也没有失去什么。

  “道义上谁对谁不对的批判并不能解决真正解决问题。”江浙一家大型电器连锁企业的创始人在初期的愤慨过后,开始冷静思考“国美股权争夺案真正对企业家的启示”:或许有一天也要与PE打交道,而引入外部团队也是大势所趋,到时候“创始人该如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以下简称新日)行政运营副总经理胡刚此前撰文称:创始人与职业团队之间的博弈,古今中外的诸多案例中“不乏与国美类似的”。此前迪士尼大股东聘请CEO却被后者反过来“驱逐”了20年;而帝国大厦通过投资人引入的一位CEO,则把帝国大厦以极低的价格出租了148年,结果其创业者家族到如今还在为此打官司。“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对创始人利益的侵害,美国的公司章程中目前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胡刚说,这个条款规定不管创始人股权被稀释到何种程度,其本身或经由其提名的董事都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具体到黄光裕,或许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上述香港投行人士说,他的理由是国美董事会竟然有20%增发授权,即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而增发上限为20%的新股”。这被认为是黄光裕为避免控制权旁落而为自己设置的:如果其家族所持股权低于30%,则黄就可以启动增发,通过增持新股而加强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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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杨杨 责编: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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