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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被指在华隐蔽用工 员工待遇中外有别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0-07-03 联街网 评论 发布稿件

  “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也不完全是一帆风顺的,”上海财经大学的张欣教授告诉记者,“美国的召回制度在这一事件中起到了‘裁判’的作用,丰田在美国受到了来自美国国会、美国汽车监管部门以及一些消费者维权组织的巨大压力,其中仅国会就有三个委员会连续召开听证会对丰田‘三堂会审’。除此之外,丰田还将面临大量民事乃至刑事诉讼的挑战,此外还将遭遇除了行业监管部门之外接踵而来的其他部门的监管麻烦。”

  丰田汽车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是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并没有对厂商提出赔偿要求。今年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依据浙江省地方法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向丰田汽车提出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定金和补偿经济损失等5项要求。在地方工商局的努力下,丰田公司与浙江省消保委签署协议,承诺根据该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2010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消费者获得价值约300元左右的代金券赔偿。

  尽管只是浙江“一枝独秀”,但由此可见,“区别对待”并不是无解方程。

  建立人权保护上的反歧视机制,是中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的当务之急

  再看此次家乐福被诉事件,是否判处家乐福承担责任真的无法可依?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处处长朱卫国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纠纷:“针对实践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相互推诿责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便家乐福不可能因其“隐蔽用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对盛藏被解雇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而言,怀孕的女工是不能被解雇的(家乐福辞退怀孕女工,这又制造了一个“中外有别”!)。

  面对外资企业“中外有别”、“区别对待”的舆论深层质疑,朱卫国说,反歧视是进行权利保护的重要机制,这个机制在法治成熟的社会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原则,并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坚定捍卫。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反歧视都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原则和武器。建立起人权保护上的反歧视机制,并在各个领域中实现其可司法性,是中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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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责编: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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