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 宝龙地产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与母公司集团于在6月30日修订协议,将收购明发中心相关物业的最后截至期限延长至最迟今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宝龙地产从母公司集团收购明发中心零售建筑面积58265平方米的相关物业,收购代价为人民币6亿元,原预期于2010年6月30日完成收购。
宝龙地产表示,由于合作伙伴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延缓交付相关物业给母公司集团,项下的收购完成日期预期将出现延期。
此前,明发集团曾发布公告称,厦门仲裁委员会就明发集团与宝龙之间关于合作项目厦门明发商业广场的纠纷于6月1日作出判决:明发集团须以宝龙为受益人执行目标物业所有权登记,但宝龙集团需向明发支付补偿金额人民币60591,627元。
来源:观点地产 责编: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