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昨天上午,市民孔先生状告哈市沃尔玛中山店价格欺诈案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一厅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起因仅仅是8瓶可乐。
据孔先生叙述,今年3月1日,他在位于南岗区中山路上的沃尔玛超市,购买了5瓶标价5.5元一瓶的2.5L装可口可乐。孔先生回家后发现,购物小票上显示价却是6.4元一瓶。怕是自己记错了,第二天,他又到该超市购买了3瓶可口可乐并买了两瓶捆绑销售的雪碧验证,发现货柜上的标价签确为5.5元,而结账价格均为6.4元。孔先生便到超市服务台投诉,超市承认是服务员工作失误,但表示只能按照每瓶0.9元的差价对孔先生购买的可乐进行补差。而捆绑销售的雪碧要么按单价6.40元购买,要么把雪碧退掉。孔先生退掉雪碧后分别向南岗区消协、南岗区物价局进行了投诉。
3月12日,在南岗消协的调解下,沃尔玛同意赔偿孔先生300元。但孔先生认为赔偿事小,沃尔玛处理顾客投诉的态度让他难以接受。他要求沃尔玛就价签错误对他以及其他消费者造成的伤害登报道歉。沃尔玛拒绝了孔先生的要求。
而南岗区物价局经过调查发现,确有店方标价签与实际结账不符的依据,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定沃尔玛中山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500元。
孔先生认为,可口可乐标价问题不仅给他一个消费者带来损害,也误导了所有选购此商品的消费者。有责任的商家应该勇于承认错误,以良好的态度接受消费者投诉,在这两点上,沃尔玛中山店的做法实在让人失望。孔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权益。
3月24日,孔先生以“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为由将沃尔玛中山店告上法庭。孔先生提出3点诉求:1.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原告购买商品的价款128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费用500元,并书面向原告致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据代理本案的哈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雷介绍,关于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上可能产生的纠纷,我国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沃尔玛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构成了价格欺诈。
孔先生告诉记者,昨日的开庭因沃尔玛中山店提出该店没有代理权限,需再择日开庭。孔先生表示,沃尔玛侵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权益,他是万千消费者的一个代表,必须要向沃尔玛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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