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这个可以有”称加冰口感属该店可乐特质
联街网讯:两大快餐巨头肯德基和麦当劳,同时分别被两名消费者起诉,指其在可乐中加冰块是欺诈消费者和掺假。前天,东城法院在同一天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可乐加冰块“这个可以有”,同时认定消费者可决定更换为不加冰的可乐。
苏先生称,1月23日,他在肯德基新东安店消费,花费6.5元购买了1杯百事可乐。在饮用中他发现可乐很凉,并发现杯内至少有10块冰。他说,购买时并没有要求加冰块,销售人员也未事先询问他。苏先生认为,可乐加冰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并赔偿6.5元。另外,他要求提供冰块含量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
庭审中肯德基辩称,冷饮加冰是为了增加口感,这是行业惯例,并且在店内灯牌、吊旗及宣传广告等处,已将可乐添加冰块以图文形式进行了标注。苏先生对冷饮加冰是明知的,事后也未提出退、换货要求,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就在苏先生起诉立案的同一天,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也因此事遭到消费者的起诉。刘先生的经历与苏先生相同,其诉求类似,刘先生认为未经其同意强行添加冰块并不告知,此行为属于掺假。麦当劳在答辩中除提到上述肯德基的解释外,还称快餐零售商现场制作饮料,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应遵循何种标准,也没有禁止销售商在可乐中添加冰块的规定。
前天,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分别宣判,苏先生和刘先生均败诉,并在宣判后一致表示要上诉。
前天中午,记者在麦当劳银座店购买了一杯可乐。付款后,工作人员将加了冰块的可乐放在餐盘中。记者提出要求更换为不加冰的可乐时,工作人员点头说“可以”,并嘱咐说,“下次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说明。”随后,记者来到肯德基来福士店,经历与此相同。
■法官释案
可乐加冰属饮料品质特征
承办苏先生一案的赵法官称,肯德基出售加冰块的冷饮,已在店堂灯牌、收银台立卡及宣传广告等处,以图文形式加以标注,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享有自主消费选择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选餐、付款、取餐时,决定是否购买可乐,或选择在可乐中是否加冰块。
而承办刘先生案件的刘法官还认为,在可乐中添加冰块,是麦当劳销售该饮料的品质特征。
■业内说法
加入冰块成本减少10%
吴先生曾在肯德基有过5年的工作经验。他说,行业对此的官方说法是,可乐属于酸甜饮料,冰块温度低,在可乐中添加同等比例的冰块口感更好。但事实上,消费者获得的饮料量确实是少了。
吴先生说,在可乐杯子上有两条刻度线。如果在可乐中加冰,工作人员打入杯中的饮料会到达最高的那条线。如果顾客选择不加冰,杯中的饮料会对应在稍低的那条线,有的也会将饮料对应在最高的刻度,这取决于各个店长。一杯加入冰的可乐,成本比不加冰的可乐低大约10%。
而在肯德基工作过8年的邓女士则认为,冰块的成本也不低,加不加冰成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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