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昨日上午,广西桂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建公司)诉王府井百货一案,再次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庭上,王府井百货以尚未接到对方变更后的诉状为由,请求延期,给予答辩准备时间,法院予以准许。庭审后,王府井百货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也给诉讼多了一份和解的可能。
王府井停业 商场闲置两年
2010年2月27日,距离王府井宣布停业调整时止,已经整整过去了两年。新民七星路口,这个曾经红火一时的商场如今已经闲置,一把大锁,锁住了这里2.5万平米的黄金商铺。不时有人路过,抬头凝望,只剩下醒目的“王府井百货”的大红招牌。
看着黄金商铺闲置,场地租赁方———桂建公司董事长黄国培很心疼。在建设华星时代广场之初,桂建公司就希望能把王府井引进南宁,增加人气,并为此多次到北京王府井总部协商。
2003年4月8日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桂建公司和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王府井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5年。
2004年5月18日,南宁王府井百货商场开门营业。一时间,这成为不少南宁市民逛街购物的好去处,桂建公司更是满怀期待。因为依照约定,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从第四年开始,就要按商场销售额的4.4%计算租金(如果由此计算出的租金额少于1200万元时,要按1200万元支付租金)。这意味着,日后商场的生意越是红火,桂建公司能收到的租金就越多。
然而,让桂建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就在商场开业的第4个年头,王府井突然于2008年2月27日宣布停业调整,然后很快撤走商品,拆除货架,遣散了员工。之后两年,王府井一直没有恢复营业,仅依照合约,每年向桂建公司支付保底租金1200万元。
被诉上法院 索赔1100万余元
华星时代广场北区经营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的5000平方米已经出售给360户个体业主。当初,为了能让王府井百货统一使用场地,桂建公司返租这些个体户的场地,每平方米月租高达101元。而相比之下,第一年桂建公司出租给王府井百货的租金仅为650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月租才21多元。
王府井停业后,桂建公司与还360户小业主的合约还需继续履行,其倒贴租金以及累积的债务纠纷,让黄国培喘不过气来。在多次交涉无果后,2009年11月,桂建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王府井告上了南宁市中级法院,南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王府井)列为第三人。
桂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王府井继续履行合同,开门营业,请求判令北京王府井赔偿其在停业期间使桂建公司遭受的损失1100余万元,其中包括679万多元的返租损失和424万多元的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10万余元以及相关诉讼费用由王府井承担。
两次开庭 均因诉请变更中断
2010年2月3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但因为涉案被告变更,审理未能继续。
法庭上,北京王府井提出,他们确曾与桂建公司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不过2005年9月9日,北京、南宁王府井及桂建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由北京王府井变更为南宁王府井,相关的权利义务已转移给南宁王府井,北京王府井只是担保人。这也就是说,北京王府井已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承租方,因此桂建公司告他们等于告错了对象。
对于违约,南宁王府井发表自己的看法。其认为,停业调整不构成违约。该公司从2004年到2008年连年亏损,到2008年累计亏损已达7174万元。如果继续经营,势必给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为改变亏损局面,王府井决定停业整顿。但在停业整顿期间,其一直支付租金。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该案。在这次开庭上,桂建公司将南宁王府井列为第一被告,北京王府井作为第二被告,诉讼理由与第一次开庭后时一致,提出由北京王府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前,桂建公司准备了两大摞材料。但在法庭上,王府井百货表示,鉴于桂建公司的诉讼主体已经变更,其诉请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要重新向总公司汇报。故其以尚未收到变更后的起诉书为由,请求法院给予答辩期。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予以同意。
庭审后,当法官问及是否愿意和解,北京王府井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另外,据当事方透露,在庭审前,双方已进行面对面沟通,王府井再进入南宁,或许依然有这一可能。
王府井入邕事表
●2003年4月8日,广西桂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王府井百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南宁华星时代广场2.5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租给王府井经营百货,租期为15年。
●2004年5月18日,南宁王府井开门经营。
●2008年2月27日,南宁王府井提出停业调整,撤走商品,拆除货架,遣散员工。
●2009年11月30日,桂建公司起诉王府井百货违约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0年2月3日,“王府井案”首次开庭。
● 3月9日,王府井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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