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联街网 >> 商报 >> 企业 >> 零售商家 >> 正文
南宁聚福隆超市用红包当零钱给顾客遭反感
LinkMall.Cn 2010-01-31 南国早报   评论

  网友举报:超市派“红包”令人反感

  联街网讯:近日,网友“caylong”在南宁聚福隆超市购物时,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在付款时,超市没有找零钱,而是找给他一个红包。工作人员告诉 “caylong”,超市没有零钱,但备有三种当零钱找补给顾客的红包,分别是0.5元、0.2元和0.1元,顾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我根本没有购买红包的需要,所以在我眼里,这些商品都是一毛不值。” “caylong”说。

  “caylong”把这一遭遇发到早报网论坛上,引起不少网友讨论。网友“shadow9456”称也碰到类似情况,“有强买强卖的嫌疑”。网友“廉美装饰”觉得虽然几毛钱并不多,但他“很鄙视这种强制消费的可恶行为”。

  网友“枫叶子”建议网友不要去聚福隆超市买东西。网友“青蛙不像蛤蟆”调侃道,下次购物时,将糖果和红包等当“钱”支付给超市。”

  记者走访:给你“红包”没得商量

  1月29日,记者走访聚福隆五一路店、民主路口店和长堽路店发现,在超市,价格尾数带“0.9”的商品非常多。超市收银台上放着数沓红包。记者递上3.9元的商品时,收银员称没有1角零钱,便送上一个红包。为了证明确实没有零钱,收银员拉开钱柜,露出最小面值的人民币也是0.5元,而且也只要数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工作人员说,聚福隆总公司给每个超市分派一定量的红包和糖果,让工作人员当作零钱找给顾客,为此,就不再配备零钱给收银台。“就连我们内部人员买东西,也被用糖、红包当零钱找补。”

  记者在长堽店看到,三名中学生手里玩弄着几颗糖走出超市。孟同学说,最近她被超市“找补”好多糖了。“这种糖不是很好吃。”孟同学说:“但不选糖就得选红包,我要红包也没有用。”

  韩女士经常在超市买菜,之前她到聚福隆购物经常收到超市“找补”的糖果。但最近,韩女士发现超市“推陈出新”了,“现在改发‘红包’了。”韩女士无奈地说:“这几天我家里已经攒了好多空红包了!”

  超市说法:送“红包”是不得已

  送出的“红包”成了“红色炸弹”。聚福隆总公司的某部门负责人李先生称,用红包当零钱找补给顾客是顾客自愿的,如果有顾客不愿意要,他们会建议顾客选购物价可以凑足整数的商品。李先生认为,超市“找补”给顾客的商品是“物超所值”,“比市场价要便宜。”

  李先生说,并不是公司不愿意配备足够的零钱,是因为银行汇兑紧张,根本无法满足超市的需要,不得已才送“红包”。当记者提出沃尔玛等大型超市每天流通的“毛票”量更大时,李先生认为那些超市内部采取了别的补救措施。

  权威说法:“红包”当零钱属于违法

  对于李先生提到的银行汇兑紧张一说,长堽路工商银行分理点工作人员黄女士说,聚福隆超市以前经常在他们行办理汇兑业务的,银行方面基本都会满足超市的汇兑需求。即使分理点零钱不够,他们也会向上申请,并没有出现近一个月的汇兑紧张情况。

  对于聚福隆超市以商品代替零钱找补的情况,华胜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这家企业至少有两点是违法的。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面向不特定的客户进行商品销售和找补是属于金融范畴的流通领域中所指的货币——通货。就是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在我国,禁止任何替代人民币的符号进行流通,而超市所使用的红包、糖果等,是不能做找补标的物的。第二,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而超市将红包、糖果等作为特殊商品,让顾客不得已而购买,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责任编辑:筱悠

【郑重声明】此文不代表联街网商报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相关阅读
搜索更多: 聚福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