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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巨头决裂 解百纳商标案波澜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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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第一财经日报
周芳
评论条
联街网讯:由“
解百
纳”系列葡萄酒的巨
大商
业价值引爆的一场行业混战愈演愈烈。
“随着长城、王朝两原告提起上诉,意味着庭外沟通的底线已无从谈起,张裕与之关系宣告彻底决裂。”昨日上午,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这样对《第一财经日报》开门见山地说。副总经理孙健则称,8年来,张裕公司花在“解百纳”产品研发与品牌推广上的经费超过10亿元。
周洪江称,一旦胜诉,张裕将依法在葡萄酒市场展开一次彻底的“解百纳”商标维权打假行动。
解百纳知识产权案长达8年之久。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当即就遭到业内其他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
随后,反对企业结成行业联盟,向
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去年底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然而,对于上述一审判决结果,争议双方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反对企业认为,判决结果显示“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而张裕公司法律顾问夏志泽则称,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请求,只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方才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况且解百纳商标案已进入终审程序,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昨日,行业联盟发布了新的反驳证据。据称,张裕出具的史料证据批文中的商标图案均由一个五角星以及“Cabernet”法文字样组成,并非“解百纳”中文字样商标。
长城方面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解百纳为行业公共资源,不可被一家企业独占。”王朝方面进一步说:“张裕公司企图把国际公认的葡萄原料注册为商标的行为给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形象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葡萄酒市场,如果解百纳仅被一家独占,将会大大削弱中国葡萄酒行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张裕公司则对解百纳“充公”、作为行业共有资源看作是“法律对跟风侵权行为的纵容”。“近十年来,张裕公司对‘解百纳’品牌开发与营销的投入高达10亿元,张裕解百纳在海外市场也有5%的市场份额。”周洪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质问对立企业,“如果因为行业多家企业跟风侵权使用,就要求将‘解百纳’变成行业公共资源而法不责众,那么法律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
目前,争议双方均在等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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