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恒源祥终于“怒”了,记者刚刚获得的一份法院文件显示,恒源祥日前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于文清的江苏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为被告,并将索赔金额由4000元增加至50万。
曾经的合作方交恶
近日,恒源祥“羊”形商标现在的专用人——江苏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等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上千万元,同时还将恒源祥举报到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部门。对此,恒源祥集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于文清个人告上常熟市人民法院,并索赔4000元,要求赔礼道歉等。
据记者了解,“羊”图形商标专用人于文清所在的公司——江苏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1999成立,并于2001年1月份正式成为“恒源祥服饰类产品生产工厂”,此合作关系2005年结束。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忠伟与记者独家对话时表示,由于兴业龙服饰在成为生产工厂期间违规生产恒源祥假冒商标,并被哈尔滨工商局和上海工商局黄浦分局分别查处,“这件事情发生后,恒源祥随即把他从工厂名单中开除。”其负责人于文清确认有此事。
恒源祥集团副总陈忠伟向记者做独家回应称,该事件系起诉方于文清恶意注册行为所致,公司有权利追回使用权。
陈忠伟还透露,于文清拥有的兴业龙公司曾是恒源祥服饰类产品生产厂家,后其生产恒源祥假冒商标致双方停止合作。
对此,索赔方于文清向记者表示,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在五年时限内可申请重新裁定,当前五年时限已过,所以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北京隆安经济法律师刘晓明对此分析认为,若恒源祥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注册”,其行为确实构成侵权。
恒源祥索赔升级至50万
今日记者获得的一份法院文件显示,在原来要求于文清4000元的基础上,恒源祥日前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江苏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将索赔金额增加至50万。
恒源祥在变更请求上表示: 鉴于江苏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原靠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羊”美术作品图形,故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追加江苏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这件事,我已全权委托我的代理律师处理此事。”于文清其在与记者对话时说。
于文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铭认为,由于恒源祥公司使用商标,谈化了消费者的识别,割断了商标和权利人的联系,兴业龙公司希望建立起来的商誉和商标价值被淹没,该商标的价值也因恒源祥的大肆使用而被抑制,企业的发展受到束缚。”
于文清方面称,虽然兴业龙公司和恒源祥同为服装企业,且不能与恒源祥相比,但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划、目标,在扎实努力建立、发展自己的品牌。
那么,恒源祥对该案的走向持何种打算?记者多次致电恒源祥集团副总陈忠伟,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不能接通状态。
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如果通过这个案子引起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规范和管理引起一些警戒,唤起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远比案子本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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