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新《公司法》颁布后首例小股东代位诉讼案获得立案。12月10日,*ST三联小股东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表示,已接到山东省高院通知,由78名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权案已经获准立案,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多位证券、司法界人士10日表示,此举是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引入代位诉讼后首度司法实践,代位诉讼将成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尝试。
今年6月2日,北京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等小股东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征集*ST三联中小股东授权,代位上市公司起诉三联集团的侵权行为。据介绍,这78名小股东共计持有三联商社1.56%以上的股份且连续持股180天以上,达到了代位诉讼1%的底线,符合股东代位诉讼的要件,在向山东省高院提起诉讼22天后即接到获准立案的通知。
据钱卫清介绍,此次诉讼主张有三点:确认三联商社依法享有三联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附属权利;三联集团停止已经授权其他关联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判令三联集团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和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特许加盟费等共计50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第一例代位诉讼案件获得立案,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于证券市场意义深远。他建议,由专门的证券法庭受理此类案件。其他与会专家刘纪鹏、水皮等也表示,三联商社小股东所遭遇的侵权问题并非个案,他呼吁,法院与证券监管机构要形成合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当前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背景下,要健全公司治理,推广股市新文化,做好上市公司高管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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