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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被指三鹿事件后部分问题奶粉未召回
LinkMall.Cn 2009-12-05 中国质量万里行  惠吉华 评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奶粉”早就该无条件召回了。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达了《关于不合格奶制品退货和召回、销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责令全国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奶制品退货、退款工作。

  2008年10月17日,湖南省质监局等9个厅局发布《关于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和召回、销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不合格奶制品的退货作了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11日,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货退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只要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论串货与否,都必须退货退款……凡按照正常渠道进货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现款退货,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用9月14日以后的新货退换9月14日以前的旧货;非正常渠道进货的,主要采取以新货换旧货的办法处理。”

  在此期间,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区工商分局、高桥工商所等职能部门一直积极参与协调,并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产品回收。雨花区工商分局食安科负责人龙飞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的问题没有解决,主要原因在生产者一方,生产商要求打折回收。”

  问题奶粉何去何从?

  “问题奶粉”尚未召回,引起了全国众多网友和消费者的关注。

  网友蒋孟龙提出了一系列质疑:企业在媒体面前信誓旦旦地表态召回“问题奶粉”是不是真的有诚意?“问题奶粉”到底召回了多少或者说还有多少没有召回?召回的“问题奶粉”有没有真正的被销毁或者说到底是如何销毁的?“问题奶粉”有没有改换包装张冠李戴以次充好再次混入奶制品市场?一个自我标榜为负责任讲诚信求质量的企业到底应该怎样向消费者交代?……

  以上一连串的问题,虽然问得有些严肃,但是这一切都是消费者最想知道和急于知道的。

  此事件也引起了当地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声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颜忠军表示,召回“不安全食品”是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的履行不以生产企业的意志为转移,若生产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质检部门可以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截至本刊发稿时,蒙牛尚未就该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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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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