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联街网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11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11月24日上午8:30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定购资产的议案》
2009年11月21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龙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定购合同》,本公司定购万龙房地产万龙第五城二期项目2号楼的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部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为980平方米,地下一层为8820平方米。标的售价为每平方米2890元人民币。土地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40年。
为实现协议双方共同培育市场的目标,万龙房地产同意本公司无偿使用该标的商业用房三年,三年后分两期支付定购房款2832.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每平方米2890元人民币,总价款2832.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定购万龙房地产出售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及对应土地,并于三年后分两期(2012年9月1日后、2013年9月1日后)各支付万龙房地产标的总价款的50%计1416.1万元人民币。
在定购资产的基础上,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30号科技城5层A-26段。法定代表人:冯玉英。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定购商业用房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万龙第五城二期项目2号楼位于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地理位置较优越,交通便利,且该地段目前没有大型超市。定购上述商业用房,成立子公司,是本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该公司的成立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双方签署的合同,认为:本次定购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的资产定购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商都做精、卖场做大、车百做多”的经营战略,做大、做强公司综超连锁业务,提高综超连锁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以欧亚车百全部经营性房产、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该公司承接原分公司欧亚车百全部业务。该事项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原分公司注销、子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及北京市财政局备案确认,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及安徽、江苏、福建、广东佛山分所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网点拓展及出资设立济南欧亚大观园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经营网点拓展情况
为全面完成2009年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网点开发计划,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四平欧亚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分别与七家公司签署了租赁、购买、定购资产协议。在租赁、购买、定购资产的基础上,成立百货及连锁超市店,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2009年4月8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与长春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以租赁期12年、年租金(前三年免租金)25.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租赁隆德房地产拥有的位于长春市幸福街20号的房产。该标的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为2621.1平方米。
2009年6月20日,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与长春森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以总价款838.83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结算房款以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购买森帝房地产出售的长春市亚泰大街与长新路交汇处“包豪斯国际社区”11号楼B107室商业用房及一、二层商场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2207.45平方米。其中:B107室建筑面积324.67平方米,一、二层商场建筑面积1882.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9年6月26日,欧亚超市与长春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协议书》,以总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含收尾工程款13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万鑫房地产出售的长春市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处万鑫花园三号楼地上一层商业用房(毛坯)所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约为 5816.7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35年。
2009年8月19日,欧亚超市与长春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以总价款150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万鑫房地产出售的长春市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处万鑫花园三号楼地上一层两个汽车梯房、地下一层房屋所有权及地下一层所需装饰改造工程材料。其中:购房款为902.7万元,装饰改造工程材料款601.8万元。该标的建筑面积为5900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35年。
2009年8月19日,欧亚超市与长春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以总价款6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购买天嘉房地产出售的长春市新竹路与基隆南街交汇处天嘉水晶城53号地上一层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697.37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009年9月10日,欧亚超市与长春市金穗物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商业用房整体出售协议书》,以总价款718.7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金穗物业拥有的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穗花园4号楼一层、二层商业用房所有权、对应土地及北侧18个车库的永久使用权。该标的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2523.64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4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