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张海和祝维沙外,北京金裕兴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均成为被告。
广东健力宝公司在法庭上指出,在张海与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股权时,由祝维沙从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挪用款项作为收购健力宝股权的出资款,随后又挪用健力宝公司的资金补回上述出资款。张海与祝维沙以“空手套白狼”手法从而以“零成本”持有健力宝的股权。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方所得的上述出资款项,实际上是通过张海的犯罪行为所得,依法应当追缴并退还给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赔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据了解,被告在法庭上提出和解请求遭原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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