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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佳世客一死九伤案:被告判死刑
LinkMall.Cn 2009-09-30 青岛传媒网   评论

  联街网讯:今天下午,受关注的佳世客“一死九伤”案在大山法庭宣判,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死刑。肖某当庭表示:“不服判,要上诉。”

  凶徒商场内连捅10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8日晚6点多,因家庭矛盾等原因产生厌世及报复情绪的平度籍男子肖某提前购买了刀具,来到佳世客又购买了卫生纸、花生油等物品,在某裤装专柜引燃了一条裤子,被营业员发现后逃离。在逃离的过程中,肖某持刀将店内的顾客和店员捅伤,被抓获后又自伤。造成吴某死亡,苏某等九人受伤。
   
  9月9日,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放火罪一案,肖某曾当庭翻供,提出自己并非蓄意报复社会伤人,并由辩护人提出了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因个人发展不顺,对现状不满,报复社会。在佳世客商场放火被发现逃跑期间,持刀朝商场内外不特定的服务人员和顾客的胸、腹、腰等重要部位随意疯狂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肖某当庭辩称其主观上没有报复社会的故意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肖某在预审阶段即供称,其因家庭、工作不顺而对社会不满,仇恨周围的一切,产生厌世的想法,并选择佳世客营业高峰期制造轰动效应来报复社会;3个证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肖某在公众场合行凶被围后说了一些对社会不满的话;被告人肖某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内放火被发现的情况下,持刀朝商场内的营业人员及顾客随意捅刺,并在逃出佳世客商场后又跑进另一服装店内任意朝店员捅刺,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其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明确,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肖某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精神疾病鉴定请求被否
   
  法院认为,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肖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部分属实,鉴于被告人肖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表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作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法院认为庭审期间肖某思路清晰,言语流畅,不予采纳。
   
  对于判决结果,肖某当庭表示不服判,要上诉。

责任编辑: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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