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胡某都是本市人,曾一起在迪亚天天超市双槐树店工作,胡某任店员,张某任值班班长。去年11月初,胡某被辞退。当年11月13日凌晨3点,张某下班后和胡某一起来到超市,张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超市门锁,并输入撤防密码解除了门店设防系统。之后两人进入超市办公室,偷走保险柜内的8900余元。当月23日,胡某主动到警方投案,一个月后张某被抓获,此后张某退还赃款共计9000元。
开庭时,张某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而胡某却突然翻供,辩称自己事前不知道是盗窃,但审理中法院未采信其辩解。法院认为,胡某虽有投案情节,但在庭审中未能全部、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不属于自首,因此未对其轻判。而张某因认罪态度较好,所窃赃款已退赔,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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