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此批“问题”洗发露是2008年12月份从某化妆品公司购进的,共购进4752瓶。截至被查,已销售228瓶。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讲清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责成厂家对剩余的4524瓶洗发露予以返厂,并依据《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33.2元、处以7128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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