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9分报道,商场丢东西,应当谁来赔?昨天,青岛一家商场的员工向记者反映,他们商场在盘点时发现亏损三十多万,商场要求每个员工承担3300元的赔偿责任。
商场开业数月亏损33万
上午,当记者赶到这家商场时,商场员工与公司负责人正在交涉中,火药味非常浓。公司员工告诉记者:“盘点少了33万,让我们赔。”
让员工不能理解的是,商场开业才几个月,怎么会出现33万这么个大窟窿,而且这个窟窿凭啥要落到员工身上?公司负责人杨经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根据我们的员工手册,还有我们员工都签订了一个商品责任书。”
负责人:丢了东西员工赔
原来,当初在招聘员工时,每个人都签了商品管理责任书。如果丢了东西,不管是管理层,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按系数赔偿。可是每个人3300块钱,可不是个小数目。员工们认为,之所以会丢失东西,商场应该负主要责任。
重新盘点:赔偿金从3300降到100多
在员工的坚持下,公司终于进行了重新盘点,得出了最后的结论:
公司负责人:“最后一次做的系统,赔付是6万,我们按基本工资的底线,20%的上限,他们是800,乘以20%的扣,应该是一百多块钱,不到两百。”
记者:“这个责任书符不符合劳动法?”
公司负责人:“这个我不清楚。”
虽说赔偿金额从3300元下降到不到200元,可员工们还是担心。这笔钱交上,可就是开了先河,要是商场的防盗系统还不能用,管理上的漏洞依然如旧,哪一天要是再盘点出个亏损数字,是不是大伙还得继续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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