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针对*ST三联的诉讼越来越多,国美的举措是积极应对,同时发布大量的公告。孙一丁告诉《当代经理人》:“目前外界看来可能是诉讼特别多,实际上我们发布的公告也非常多,一封接一封。现在很多媒体包括一些政府部门都认为是前任大股东和现任大股东之间互相打口水仗,但其实我们真的是要规范这个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各种情况向公众、向股民反映。”事实也确实如此,自从2009年2月2日以来,*ST三联董事会已经发布了53封公告,有时甚至会一天之内连发数封,比如在6月5日这天*ST三联董事会连续发布11封公告。
就在新老大股东以诉讼和公告的形式互相接招时,*ST三联的小股东们也加入到这场“战役”中,6月2日,*ST三联数位流通股东在北京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正式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征集*ST三联股东授权,以状告三联集团侵占上市公司行为的民事诉讼。短短几天时间内,已经上百名小股东加入到这场诉讼当中。
“三联”品牌之争
尽管现在*ST面临诉讼危机,但是真正对*ST三联产生致命影响的是三联集团和国美之间对“三联”品牌的争夺,因为现在双方都在使用“三联”这个品牌进行经营,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不容有任何闪失。
5月1日,一座名为“三联家电商场”的大型卖场在目前国美主导的三联大厦旁隆重开业,这座营业面积上万平米卖场的背后是三联集团,而三联大厦里就是三联商社最知名的济南西门店。就这样,两个同以“三联”冠名、相距仅几十米的家电大卖场出现了,两家卖场都用“这里是最老的三联家电”来吸引顾客,而在济南当地媒体上,两家三联的广告也同时存在,*ST三联的新老大股东开始了最正面的“竞争”。
这看似荒诞的事情其实正说明了目前“三联”商标归属权上的不确定性。当初三联商社借壳郑百文上市时,就“三联”品牌的使用问题曾与上市公司签定了相关协议。2003年初,三联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这份合同提出:“鉴于:一、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二、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并列明了许可范围,包括企业名称、商号、以特许连锁的形式许可他人等。同时规定,三联集团不再以直营、特许或其它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不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许可他人使用。
三联集团方面坚持认为,当初三联商社使用的三联家电的商标和品牌,其所有权均在三联集团,是三联集团作为大股东时授权给三联商社使用的。当三联集团不再是三联商社大股东时,三联集团理应将这些商标和品牌收回。三联集团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张宏表示:“没有三联品牌也就意味着没法开店。”据了解,按照三联集团的计划,未来其计划在山东全省筹建80到100家新三联的门店。
不过,国美方面对三联集团的说法非常不认可,孙一丁告诉《当代经理人》:“初期三联商社在重组郑百文的时候,它把商标无偿提供给上市公司来使用,三联集团作为大股东是如何对证监部门进行承诺的?难道它的承诺是‘如果我是大股东,你就可以无偿使用这个商标,如果我不是大股东,那么你就不可以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证监部门当时是不会批准这个重组方案的。”同时孙一丁也表示,国美是非常看重三联商社这个品牌的,如果没有品牌了,都叫国美,或者叫永乐、大中这些子品牌的话,这与国美当初收购三联商社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对于三联集团利用“三联”品牌开店,*ST三联也坚决认为,此举已在消费者中造成了品牌的混乱,对公司经营构成冲击。因此*ST三联一纸诉状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请求判令三联集团不得将“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无偿转让给*ST三联。
促使*ST三联进行这场诉讼的是在2009年3月,*ST三联公司的律师在查询“三联”商标的续展情况时意外发现:三联集团在2008年6月25日曾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总局提出申请,试图将该商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但最终因该品牌涉讼冻结导致转移未果。这就意味着假如转移成功,那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就彻底失效。
就在济南中院受理此案后,三联集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希望由山东省高院受理,结果被驳回,该案将于7月17日上午在济南市中院开庭审理。
如此激烈的争夺看出了“三联”这个品牌对双方的重要性,家电专家刘步尘对《当代经理人》表示:“三联商社大股东国美与三联集团的纠纷,集中在三联商社品牌权属上,其它问题基本上都源于这一纠纷。解决这个问题最好走法律途径,让法律给一个最后的说法。这个问题不解决,三联商社无法实现健康发展,国美和三联集团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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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