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达能在和娃哈哈有关的官司中连吃败局:先是河南高院二审驳回达能两家子公司关于竞业禁止案的上诉;接着,辽宁高院二审驳回达能另一子公司关于竞业禁止案的上诉;随后,在“娃哈哈商标案”中达能失利。据了解,“达娃”纠纷的主战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将于下个月就达能起诉娃哈哈同业竞争、欺诈作出裁决,届时极有可能迎来“达娃之争”的终结日。
链接·“毕马威案”
2007年11月,达能认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注册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与娃哈哈“合谋”对其进行欺诈,要求立即对这些被告的资产进行冻结和接管。上述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签发了临时冻结和接管令,裁定由达能指定的毕马威会计所作为被告资产的接管人。
由于毕马威未经中国法院许可便在中国境内从事接管活动,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将其告上法庭。2008年11月2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毕马威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毕马威随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筱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