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白家粉丝再度给白象发去了一封措辞严厉内容苛责的律师函。函中认定,白象集团必须公开向白家赔礼道歉,并提供相关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函中还给白象下达了最后通牒:5日之内,白象集团应主动和白家粉丝进行联系,并提出善后事宜的解决方案。几乎同期,白家还给白象方便粉丝的经销商,包括郑州易初莲花在内的11家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白象侵权产品。
两周过后,在依旧未得到白象的正面答复的情况下,白家向各大媒体发去了一封言辞激烈的“捉鬼”新闻稿。新闻稿声厉控诉,“白象行为恶劣、明显故意、不可原谅,且急火攻心,铤而走险,白家粉丝已仁至义尽”。新闻稿中还声称,白家粉丝将起诉白象集团,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单项侵权索赔额度可达50万元,白象一共推出了4个系列10个单品,白家将向白象集团索赔500万元。如此,将成为国内方便食品行业最大金额的一宗专利侵权案。
白家的强烈抗议起到了明显的效果,2007年10月中旬,白象方便粉丝在全国一些区域遭遇撤柜处理,一些超市的负责人也信誓旦旦地表示,对已经上架的少量白象产品售罄后不再进货;10月21日,白家粉丝又一纸诉状,在白象粉丝的销售地和制造地——山东潍坊,将白象告上法庭。
至此,两“白”之争不可调和。
隐情
白家没想到的是,原本十拿九稳打赢的官司会横生意外。2007年11月,白象集团反戈一击,以商标侵权为由,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白家告上法庭。针对被白家斥为侵权的产品,白象方便粉丝则改换了包装,再度入市。
白家高调,一举一动皆在众目之下;白象低调,一切不动声色暗地进行。当传票送达至白家集团时,一行人大惊,自己沿用多年并从无异议的白家竖排商标,竟然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白象的起诉书称,白家竖排商标与白象LOGO相似,首字皆为白,且“家”与“象”皆为“豕”字底,容易混淆。白象早在2002年就取得白象竖排商标,鉴于此,白家的竖排商标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
此后的进展看起来对白家似乎不再有利。2007年10月23日,白家状告白象专利侵权案在潍坊开庭,控辩双方针对白象是否侵权一案各自举证,交锋激烈,未有结果。
2007年11月,白家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行政保护”,提起行政仲裁,申请被受理。不过,白象旋即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申请裁定四川白家粉丝的专利无效。按照正常流程,复审最快也需要半年的时间。
2008年3月,白象状告白家商标侵权案如期开庭。开庭当日,白家代理律师一度对司法程序不公表示怀疑,拒绝出庭以示抗议。不过这种喧嚣的小插曲并未影响判决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且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具有共同性,“白家”构成了对“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一审败诉,也不得不对包装上的竖排商标进行更改。相比于白象量小域窄不同的是,白家销售范围宽广、涉及面众,更改商标无疑就是一场耗时耗力的大规模运动。两个月后,白家商标开始以另一种横排黑体的形象示人。
陈朝晖不服,白家随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4月,白家公司又以白象侵犯知名商品外观设计、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公司所在地成都将白象告上法庭。
2008年的上半年,一场蔚为壮观而又纵横交错的官司纠葛就此在白家和白象之间展开。有业内人士评价:这是中国食品领域罕见的一场诉讼战,双方大打出手、互不相让,其过程曲折、场面惊险,无疑给观望的、关注的、观摩的都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脚本。
外行看热闹,陈朝晖却有些郁闷。原本自己沿用多年的白家商标,反倒被“一个进入粉丝行业的新手”告倒了,被判侵权,百口莫辩,本身就是一件有些屈辱的事情。
2000年12月,白家粉丝诞生不久,就进行了注册,在注册号为1686854的商标注册证中,“白家”为30类,即粉丝、食用淀粉等类别商标,商标注册为横排,字体为行楷。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