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佳广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中江
而就在约定撤出前一天4月14日,正佳与晨曦公司就保洁余款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日签订了《结算协议》。《结算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未结算的80万保洁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30万于4月15日支付,支付后晨曦公司应按约定撤出正佳。第二期和第三期分别于5月15日和6月15日支付,金额均为25万元。可就在正佳依照约定于4月15日开出了一张30万的支票给晨曦公司后,晨曦公司不仅没有履行协议顺利退场,反而出尔反尔,改要正佳一次性支付80万元。也就出现了4月15日保洁工人围坐的那一幕。
随后,吴中江分别出示了双方签定的结算协议和广州市商业银行正佳支行开出的(资信)证明。并表示晨曦公司称拿到30万元的支票到银行不能兑现一事,是晨曦公司失误没有按正当手续兑现导致的。
双方结算协议
广州市商业银行正佳支行开出的(资信)证明
吴中江表示,在正佳于4月15日已履行双方签定的“结算协议”前提下,4月16日晨曦公司为了推翻4月14日已签字盖章的《结算协议》,歪曲事实,误导媒体,煽动属下员工封堵正佳广场北大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正佳从和谐社会、和谐广州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当时没有计较是非得失,而立即一次性地支付了全部保洁款80元给晨曦公司。晨曦公司违背商业信誉,在正佳已经支付了足够的款项后,仍然捏造事实,故意把80万保洁款说成“94万元”,故意把可兑现支票说成是“空头支票”,诋毁正佳广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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