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领导徐绍史、甘藏春等领导在群众信访信件上作出批示,要求上海督察局立即摸清情况。”上海督察局人士表示,2008年3月14日,该局派出调查组,赴东阳市实地调查。
本报获得的上海督察局调查结论材料显示:在横店新圆明园项目还存在争议、资金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东阳市就成立了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为解决用地问题,东阳市通过区划调整把临近乡镇的5个村并入横店镇。
材料还显示:横店新圆明园规划用地6165亩,其中3068.4亩土地符合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包括耕地1065.5亩;此外的3096.6亩土地不符合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农田1057.4亩。
与此同时,在横店新圆明园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已批准农转用城市建设用地2宗452亩,其中1宗148亩工业用地已于2005年出让给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督察局人士表示,横店新圆明园违规有两大核心证据:一是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核准。东阳市政府将项目拆分为7个子项目,并自行核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是用地申报违反国家供地政策。国土部与国家发改委2006年联合下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十四条规定:“主题公园(影视城)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当地明知新圆明园规划用地范围内有大量耕地,但申报时以一般城市建设用地掩盖新圆明园项目用地。”上海督察局人士说。
限期整改
调查结果很快上报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手中,在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充分沟通后,上海督察局向浙江省提出了三点督察意见。
其一,在该项目未经依法核准前不准向该项目供地;其二,由浙江省政府责令东阳市政府进行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落实国家宏调等方面的整改,并在两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整改报告;其三,由浙江国土资源厅对东阳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督察局人士透露说:“东阳市是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圈定的重点地区之一,整改过程中却发生新圆明园用地问题,因此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5月25日发文对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冻结。”
土地指标是一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闸门。2008年下半年,整个东阳的房地产、大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因此陷入了停滞,这一惩罚措施的影响可想而知。
本报还了解到,东阳市政府此后立即撤销了新圆明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并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试验区新圆明园·永祜工程等7个核准项目。
对于所涉土地,东阳市规划局将所涉地块规划调整为工业用地,报批后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原规划建设圆明新园区块内148亩存量工业建设用地不再改变土地用途;此时,横店涉及该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农转用地块已准备就绪,这些也被紧急叫停。
板子也打到了推动圆明园重建项目的东阳市发改局身上。东阳市政府认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新圆明园用地问题应负主要责任,该局将横店新圆明园项目拆分为7个子项目,并自行核准,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为用地报批“化整为零”、“以租代征”创造了条件。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圆明新园筹建工作协调小组项目报批工作组组长徐培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此前,“四共委”主席徐文荣曾表示,重建圆明园将贯彻“三不政策”和“四不原则”:技术不成熟不建、土地不批准不建、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建;不要国家补助一分钱,不向银行借贷一分钱,不向企业摊派一分钱,不向老百姓借用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