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呢?
王海:让被告向我道歉,并在包装上标注添加剂的具体成分和含量,标注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说明介绍过量饮用的危害结果。被告承担原告因参与诉讼产生的北京杭州往返差旅费6000元以及判令两被告(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世纪联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记者: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有很多瓶装厂,为什么选择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为什么选择世纪联华?
王海:随机,就近。可口可乐总公司太遥远,勾不到。
找哪家瓶装厂都一样,刚好我在杭州有事,就告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它是第二被告。因为在世纪联华买了可口可乐,那么超市作为第一被告,我觉得销售商有进货验收的义务。
记者:看你还拿着个红牛,干吗用?
王海:我发现同为咖啡因饮料的红牛饮料(250毫升装)明确标注了含有咖啡因50毫克,并且有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他们能标,可口可乐为什么不能标?而且据我所知,在美国销售的饮品标明咖啡因含量。
傍晚,记者从西湖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对此案已经受理立案。
记者也从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得知,他们也是刚刚听说这个事,他们作为瓶装厂,一直是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规定制作,现在他们将此事向上级公司反映,一切按照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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