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讯:沪上百余家 “世纪华联”超市从即日起将不得不更名营业。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金湖世纪华联公司构成对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饰及商品标识中使用“华联”文字。
自2005年下半年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在上海市郊陆续出现了多家以“世纪华联”为店招的连锁型超市门店,这些超市多以绿底白字的灯箱为店招,员工着绿底黄字的工衣,并出售“华联超市”定牌商品,被很多消费者认为是华联超市的分店或加盟店。
而经调查发现,这些 “世纪华联”超市系一家名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开设的直营及加盟店,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公司注册在江苏省金湖县内,其发起人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原是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杭州公司的员工,于金湖世纪华联公司注册成立前一个月自华联超市杭州公司辞职。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2007年10月,全市已有悬挂 “世纪华联”店招的门店592家,其中“金湖世纪华联”152家,其余的则是由十几家公司在金湖世纪华联公司的“启发”下以相同经营模式发展而来的。而且,由于管控不到位,“世纪华联”下属门店因商品质量问题屡遭行政部门查处及媒体曝光,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到华联超市的形象。
华联超市方面表示,他们将根据“世纪华联”在全国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起诉其他十几家有类似行为的公司。
事实上,除了“世纪联华”,近年来社会上还涌现出了不少以相同模式仿冒“好德”、“可的”、“快客”等连锁便利店的情况。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我国企业名称、商号实行的“区域登记注册制”不改变的话,类似“世纪华联”这样的企业同名、著名企业名称权受侵犯的现象就很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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