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粮酒业、王朝葡萄酿酒、烟台威龙葡萄酒和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公司等4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张裕“解百纳”注册商标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诉讼中,提交法庭的证据多达190余项。
据了解,中粮酒业等4家公司认为,“解百纳”是葡萄的品种和品系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一类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不应也不可能为一家所独占。张裕方面则坚持,“解百纳”是张裕公司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创立的葡萄酒品牌,而非通用的葡萄品种。此外,中粮酒业等4家公司对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商评委存在漏审和认定错误的嫌疑。
这起红酒“第一案”也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各方人士也纷纷发表评说,“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主任马翔表示。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首席代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也表示,意大利几乎所有地方都在种植和生产“解百纳”,“如果按照张裕的说法,那我们的葡萄酒出口中国,是否也应该向其缴纳商标使用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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