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据《京华时报》消息:自称在顺天府超市购买的苏州稻香村月饼标有去年和今年两个生产日期,消费者曹女士一纸诉状将超市和月饼的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货款56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曹女士诉称,今年9月11日,她在顺天府超市第十四分店花28元购买了4块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月饼,当天他和家人吃了一块。第二天,她查看剩余3块月饼时发现,其中的一块“纯正莲蓉”月饼的塑料外包装上,分别打印着“2008年9月8日”和“2007年8月15日”两个生产日期。
曹女士认为,顺天府超市和苏州稻香村公司把去年的月饼冒充今年的月饼销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她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昨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任先生说,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已派人上门解决。经查看确认,曹女士所购买的月饼种类批次,苏州稻香村今年并没有进行生产,这些月饼为何会在超市进行销售,他并不清楚。任先生称,公司已建议消费者与超市联系,让超市通过查找供货商来进行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在顺天府超市第十四分店内没有看到苏州稻香村的月饼。店内工作人员称,苏州稻香村的月饼中秋节前卖过,但节后就已下架。记者随后联系了顺天府超市采购部,一名工作人员称,超市尚未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经过和厂家核实,目前能确定涉案月饼不是苏州稻香村今年生产的。该工作人员表示,苏州稻香村月饼是厂家代理商供的货,对于具体情况,他还要详细了解调查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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