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14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08年4月2日正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46次工作会议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4亿元,期限为8年,票面利率9.00%。
新湖中宝董事长邹丽华表示,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一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短期债务,提高长期负债的比例,改善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另外,随着土地市场逐步回归理性,房地产行业的洗牌,可能会出现一些廉价扩张的机会,发行债券筹集更多现金有利于抓住这些投资机会。
公司债券是继银行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之后一种新的的理财产品,并在交易所发行,可以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其收益率一般都高出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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