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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闪亮”明目液九月前已被注销
LinkMall.Cn 2008-05-30 健康时报   评论

  也就是说,闪亮明目液已经被注销9个月时间了。记者和王海随即走访了西安的一些药店,结果令人震惊,很多医药批发公司和连锁药店都依然在出售。在西安市汉城北路医药批发市场,记者来到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批发柜台,提出要购买闪亮明目液。“每盒5元,一箱240盒。”销售员说。开票,交款,提货,开发票,顺利地以个人身份购买到一箱闪亮明目液。在天士力公司的零售部也有销售,不过价格变成了6.5元/盒。 

  随后,记者又先后来到西安鑫森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派昂医药有限公司和西安顺天医药经销公司等多家批发公司,均有销售,价格5元~5.2元/盒不等。而零售价格却能高出一倍,在西安怡康医药连锁公司总部医药超市,闪亮明目液的标价是10.5元/盒。 

  篡改说明书11处 

  4月22日,健康时报记者再次来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平出示的闪亮明目液的备案说明书相对照:闪亮明目液涉嫌篡改说明书11处。 

  对于备案说明书,陕西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永礼给出这样的定义:“一切超出说明书的产品就是假冒伪劣产品,一切超出说明书的广告就是虚假宣传。”  

  张平处长说,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原来叫常青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是2006年被批准的,后来经过陕西药监局批准改为现在的名称,这就是它的批准文号由原来的“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变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的原因。“按照《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产品名称、出品单位、地址、电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变更的,而说明书上的其他内容一般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仅为三年。”  

  对照备案说明书,闪亮明目液增加了出品单位——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更改了电话号码。对于这样的情况,张平处长说,这是闪亮明目液没有经过批准而自行做出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变更的出品单位地址必须是陕西省境内的,因为《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而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此外,说明书和备案说明书相比:有效期一年,竟更改为二年;规格是7毫升/瓶,更改为15毫升/瓶;用量是每日3次,每次1滴,更改为每日3次,每次1~2滴;生产日期是见封口,更改为见包装盒;增加了外用药品专用的红底白字标识。如果在加上没有经过批准变更的出品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和增加的传真号码、免费咨询电话,闪亮明目液共计篡改多达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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