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据《重庆晚报》消息:谁用谁闪亮,还是谁用谁上当
“闪亮”滴眼液涉嫌假药 我市各大药房均已下柜
本报讯 “谁用谁闪亮”,还是谁用谁上当?著名歌手周杰伦代言的“闪亮舒缓明目液”竟然涉嫌假药。记者昨日从我市桐君阁、和平、西部医药商城等各大连锁药房获悉,目前这种“健字号”滴眼液均已下柜,并且立即停止销售。
上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并责成生产企业召回该产品。据称,该产品使用的批准文号——“陕食药健用字06050190(更1)”,早在去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
据介绍,“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包装和说明书还有多达11处与备案说明书不符,比如,有效期一年更改为二年;规格7毫升/瓶更改为15毫升/瓶;用量每日3次,每次1滴,更改为每日3次,每次1-2滴;等等。
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前不久则在成都向有关部门举报称,该产品批准文号为保健品,但在外包装上,不但没有明确注释这是“非药品”,反而在右下角印着醒目的外用药标志——红底白字的“外”字,这是误导消费者。同时,该产品广告宣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等眼病症状,这是宣传功效的虚假广告。他要求,没收周杰伦代言的非法所得1800万元。
昨天,记者在我市桐君阁连锁药房看到,“健字号”、“消字号”产品放置在营业员背后高大的立柜中,而所有“准字号”滴眼液则摆放在营业员身前的药品专柜里面。据介绍,目前“健字号”的“闪亮舒缓明目液”均已停止销售,取而代之的是国药“准字号”的“萘敏维滴眼液”。
在储奇门西部医药商城,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该商城是把“健字号”、“消字号”产品和“准字号”药品放在不同的柜台进行销售的,其中只有药品才能进入药品专柜销售,而“消字号”产品在该商城销售的品种很少。
这位负责人说,自从获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销了“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并且禁止该产品生产销售的消息后,就立即将该产品下柜,并且停止了市场销售。记者 刘斌
谁才是真正的药品
事实上,混淆视听,打擦边球,把“消字号”、“健字号”产品当作药品误导消费者,已经成为一些企业的常规做法。而对于患者来说,不仅达不到治疗的目的,反而会延误病情。消费者不得不重视。
目前国家批准字号包括国药准字、健字、消字、卫字、妆字等,也有混合型的卫妆字、食健字等。其中,只有“准字号”才是药品,具有治疗病变的作用;而“健字号”是保健品;“消字号”是消毒品类;“卫字号”是卫生用品;“妆字号”是化妆品。它们的审批、生产以及“门槛”与“准字号”截然不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一个国药“准字号”,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新药则需要三到五年。在此期间,还需要做大量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以及临床实验,费用一般高达百万元以上,因此药品的成本都比较高。
而“消字号”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不具备任何治疗功效,也不能对外宣传疗效。这类产品成本较低,但在市场销售价格上却常常与药品看齐,显然利润更加丰厚。
据称,尤其是在滴眼液和女性护理液市场,集中了大量“消字号”、“健字号”产品与“准字号”药品。一些企业利用市民区分不清的弱点,蒙蔽消费者,获取暴利。
西部医药商城人士提醒说,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只有“准字号”药品才能摆放在药品专柜销售,“消字号”、“健字号”产品则只能进入非药品柜台,各大药房均有明确的标志,消费者必须小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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