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龙方面称国瑞信未经授权违规开店,将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联街网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经营前期市场5年,在即将进入收获期时,万宝龙中国代理商上海国瑞信钟表有限公司(下称“国瑞信”)发现,还没有赚回本钱就被终止了合作,掐断了货源。
5000多万元前期投入
没有完全收回
双方合作源自2002年10月,国瑞信接受了万宝龙香港公司的委托,开始拓展中国市场。而万宝龙中国独资公司亦于2005年7月1日在上海成立。2007年6月1日,万宝龙以国瑞信部分零售门店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开设的,决定终止双方一切合作关系,收回授权,并将对原属于国瑞信的经销商直接供货。
国瑞信的代理律师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志清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国瑞信已经于去年12月17日向万宝龙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万宝龙中国”)发去律师函,称国瑞信在得到授权后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布局和市场开发,万宝龙此次终止合作,是万宝龙为了“攫取更高额的利润,肆意剥夺国瑞信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应得的商业利益”。
陈志清说,为了开拓市场,国瑞信前后共投入近5000万元,包括在香港、上海专门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打通了万宝龙进入中国的通路,并在全国各地开设了30余家经销点和专卖店。国瑞信至今未达到收支平衡,本来预计2008年就可以稳定盈利,但是这个进程现在被强行打断。
“跨国公司经常利用民营企业承受市场开发初期的全部风险,在风险消除后背信弃义的案例屡见不鲜,国瑞信势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救济和保护。”陈志清说。据其介绍,2002年,由于在中国查获一大批万宝龙品牌的走私货,导致了万宝龙进入中国市场困难重重,才有了双方的合作。但是自万宝龙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后,事情才发生了逆转。
而记者在万宝龙中国2007年12月27日的律师函回复中看到,万宝龙中国曾在2006年11月就国瑞信未经授权违规开店一事要求对方纠正,但是国瑞信没有做出改善,所以决定终止合作, “为了攫取更高额利润,无端终止授权”的指控并不成立。在过去5年,国瑞信的销售额仅占整个万宝龙在中国销售额的1%~6%,并且国瑞信授权的14家门店中,有11家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现在万宝龙平均70平方米的门店要求。
万宝龙方面还措辞严厉地说,国瑞信至今仍在使用“万宝龙”、“MONTBLANC”等图形及商标标识,万宝龙也将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模糊“前盟”埋下祸根
对此,陈志清则回应说,万宝龙“指责其‘违反合作原则’,纯属没有任何依据的借口”。因为,在双方原始的委托书上,仅写了一句“万宝龙有限公司现委托上海国瑞信钟表有限公司开发中国零售市场及售后跟进服务”,关于委托期限、开店程序等关键要素都没有注明。
此外,据陈志清透露,国瑞信其他的网点开设都得到过万宝龙前任总经理和商务总监的明确认可,他们当时也向万宝龙中国递交了相关文件,但是在过去的2年,万宝龙中国内部管理混乱,高层频繁更迭,这些文件的许可才在店铺开出后依然一拖再拖。陈志清说:“这是对方管理混乱才导致的后果,不该由国瑞信承当。另外,双方在开店流程上也一直没有形成一个书面的明确的约定,万宝龙不应该以此为由终止合作。”另外,陈志清称,万宝龙称国瑞信公司销售仅占其中国销售额的1%~6%,并不符合事实。2005年,国瑞信销售额为4500万元,比万宝龙中国当年多销近2000万元。2006年销售额占后者的18.56%。
记者从万宝龙中国公司2006年的财报上看到,该公司当年营收3亿元,净利润为负694万元。而2005年的营收只有0.25亿元,净利润为负458万元。可见该品牌在中国市场增长迅猛。
一家百货业的老总告诉记者,中国零售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向外资完全开放,此后外商纷纷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不少国际大牌强行收回代理权,尤其在奢侈品行业,通过代理商打理中国市场的品牌已经所剩无几,万宝龙此举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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