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热得发烫的奥运营销浪潮中,泉州运动品牌乔丹与处在IT业的联想集团宣布联手进行市场推广,将另外一种营销模式显眼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跨界合作。
跨界合作并非刚刚出炉的营销模式。它的英文名字叫“Crossover”,在国际营销界已有成功先例,可口可乐可算是此模式的热衷倡导者。在早前与网游《魔兽世界》合作尝到甜头后,今年其又开拓出与时尚服装品牌班尼路的新合作。再者,国际时装品牌阿玛尼与奔驰在CLK500敞篷车型推广中合作的成功,再次为跨界合作模式“加分”。
事实上,泉州运动品牌阵营中也有类似的先例,去年特步在与盛大网游公司的《龙与地下城》游戏合作中,双方在产品包装、海报、广告媒体及游戏节目中互相渗透。
不过,这回由于合作方是国内IT业的一个“大户”,其合作尝试显得特别引人注目。
据乔丹企划部经理周迎莉透露,他们此次与联想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双方市场推广中互相借用对方的产品及媒介等资源,相互促进品牌信息的传播。合作内容包括:联想与乔丹在终端的互动式促销、联想官方网站及乔丹官方网站的相互链接以及双方广告资源互动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该合作启动后,在活动推广的促销品与产品中,双方企业的LOGO将会并排一起。由于其中一方企业是国际奥委会的合作伙伴,其品牌标志底下的奥运五环的标志自然成为显眼符号,所以这对另一方企业而言,无形中将取得与奥运嫁接的捷径。当然,对于这一点,“受惠方”并不愿提及。
泉州传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嵘忠认为,跨界合作对于一个品牌最大的益处,是让原本毫不相干的元素相互渗透、相互融会,从而产生新的亮点。这种合作能让双方共享信息、品牌优势及忠实用户群资源,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更多的用户及更广的市场,还有可能就此发现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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