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多,市民贾小姐打进6459110:前天下午,我在九码头宜美家超市买了一袋上好佳软糖,回家后发现软糖过期都4个多月了。
商报记者言简 张张报道:记者在贾小姐家中见到了这袋过期的软糖和超市小票。软糖包装袋清晰地印着“生产日期:2006年1月”,“产品保质期:18个月”。
软糖过期4个月 仍在货架上
前天下午5点多,下班后的贾小姐在超市花了4.4元钱购买了一袋水果软糖,回家后,细心的家人却发现软糖已经过期4个多月了。“实际上到今年7月份,这袋糖就已经过期了,可为什么超市的工作人员没发现?幸亏我吃糖之前仔细地看了一下。我不敢想象,超市里是否还有类似的过期食品。”贾小姐说。
贾小姐认为,一袋已经过期的糖果摆放在超市里4个月之久,是超市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她希望超市方面能够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
超市承认:工作存在疏忽
记者来到该超市糖果柜台,没有发现有过期的同类商品,但有不少黄色包装袋的同类奶糖离保质期仅差一个月,而超市方也未对此做出任何提醒。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超市店长文先生,文先生也承认了此次错误是超市方面的工作疏忽所致。“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保质期18个月的商品,提前4个月下柜。但超市内商品繁多,难免会出现这种过期商品没有及时下货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愿意,我们可以对她购买的商品进行赔偿。”文先生说。
随后,记者将超市方面的态度和意见告知当事人贾小姐,她表示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并希望超市不要再发生同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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