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994年6月,宝洁公司在中国获准注册“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经过多年的广告宣传,“safeguard/舒肤佳”香皂在中国已成为知名产品。1999年1月18日,晨铉公司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2000年2月宝洁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晨铉公司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晨铉公司停止使用并注销上述域名。
■律师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注册域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案件。域名属于文字类商业标识,是传统商业标识的“网络版本”。由于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该商业性组织的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该商业性组织在利用网络进行活动时就会使人们以为域名网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及其权利人有关联,从而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当消费者需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等信息时,就极有可能访问该域名网站,这就无形增加了域名持有人网站的点击和访问次数,现实或者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safeguard/舒肤佳”是宝洁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中国系知名品牌,晨铉公司以“safeguard”作为其网站域名并进行商业活动,必然造成商业上的混淆,损害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晨铉公司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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