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办理市场主体商事登记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拟订了《跨境电商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就商事登记、网络交易、广告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出合规性要求。
文件提出,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活动。
文件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多项要求,如应当对进驻该平台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对经营者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存职责;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相关链接等。
根据文件,跨境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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