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印度时报称印度政府正在考虑一项提案,对比特币交易征收18%的商品和服务税(GST)。预计每年征税约72亿卢比(约1亿美元)。
印度时报援引印度政府的报告称,该国的比特币交易规模每年价值达400亿卢比。
印度财政部下属的中央经济情报局(CEIB)已就该提案致函税务部门。CEIB建议将比特币归类为“无形资产”,并在所有交易中收取征费。
比特币征税的难点:到底是货币还是资产?
目前法律界在这方面立法的难点在于,究竟如何理解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其交易的性质。
例如,如果交易双方都以比特币进行交易,是否可以将比特币认定为一种货币,从而免税?
如果以法定货币,如美元、欧元等来兑换比特币,那么比特币到底算是一种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从而可以获得免税,还是一种虚拟资产或无形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征税?
以及,持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资产,是否也需要像持有房地产、有价证券等一样,需要交税呢?
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利得税率最高可达55%
全球主要经济体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大不相同。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数字货币。
2018年2月,日本对数字货币利得征税的税率在15%-55%之间不等。其中的最高档税率适用于年利润在4000万日元(36.5万美元)的人。
2018年12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明确表示,任何从数字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利润都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在澳大利亚,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被视为资产,而非货币。因此,出售加密货币所产生的任何利润都属于资本利得税。
德国、加拿大、瑞士、巴西、南非等国家也均有出台相关征税制度,其税收制度统一特点就是对通过加密资产交易所获得的收益进行的征税税率都不低,最低约10%,最高约55%。但尽管如此,因为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得各国政府无法完全掌握数字货币投资者的信息,这便造成实际征税情况并不理想的局面发生。
来源: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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