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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期间政策密集出台 网络促销迎来合规新考题

  中消协近日公布的“双11”消费提示中提到,在某平台上,消费者抽了900多个红包,只优惠了不到10元;还有的平台开奖,中奖者都是内部员工。对此,《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表示,暂行规定细化了许多促销场景中的规范,电商从业者必须注意三个重点。第一,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第二,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第三,促销范围包括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

  压实平台责任

  目前的促销大多是平台主动发起的活动,因而平台责任责无旁贷。

  针对网络促销中促销信息不明确、促销页面转瞬即逝、消费者维权难、监管部门查处难等情形,《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方面,平台统一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平台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新兴的直播带货,《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填补了以往没有专门监管法规的空白地带。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平台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带货主播,明确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哲瑀表示,《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才正式生效,对于今年“双11”影响不大。但是,在之后的“双12”等大型促销活动中,电商经营者一定要对照新规整改,否则很可能成为最先受到新规处罚的从业者。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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