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由该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印发,首次界定了海南乡村民宿的定义,并从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产品规划、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制定发展规划,通过乡村民宿为抓手振兴乡村发展,丰富海南旅游住宿产品体系和活化利用传统民居,传承和发展海南文化。
《规划》提出,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据了解,目前,海南的乡村民宿约400家,乡村民宿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多集中在南北部沿海区域以及东线旅游带,中部和西部相对较少。民宿产业处于萌芽阶段,民宿资源开发层次低,有待深入挖掘。
《规划》预测,2030年末海南乡村旅游人口将达到5000万人次,需要短租型乡村民宿数量约 6500 家,提供旅游床位数 11.7 万张。将新增候鸟养老人口68万人,在房地产限购背景下,可将新增候鸟养老刚需引入到乡村,促进乡村康养型长租民宿发展。
《规划》提出,依托全省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共享农庄等乡村旅游资源,结合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和城乡交通网络体系,形成海澄文乡村民宿圈、大三亚乡村民宿圈、东部康养组团、西部山海组团、中部雨林组团等 “ 两圈一带三组团 ”的乡村民宿空间结构。 民宿旅游产品策划上分为火山民宿、骑楼民宿、合院民宿、渔家民宿、盐村民宿、黎族民宿、苗村民宿、军屯民宿、崖州民宿及军垦民宿10种类型。创新经营模式上,可发展自主经营、租赁经营、协会(公司)+经营户、工商资本+农户、众创共享等模式。
《规划》中还提出了要以政策扶持发展乡村民宿,在用房用地、建设资金、人才建设、审批监管上都有相应的措施,包括将乡村民宿旅游、休闲农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支持村集体和承包人以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发乡村民宿旅游项目,乡村民宿企业享受国家小微型企业税收减免等等。以扶持政策鼓励盘活乡村闲置土地和房屋,促进乡村土地交易流转,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和积极招商引资,加强金融扶持,发展乡村民宿经济。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发展乡村民宿,一是可以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提供直接就业岗位,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海南乡村振兴。二是丰富海南旅游住宿产品体系,缓解海南旅游淡旺季明显、空间分化严重等问题,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三是活化利用海南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大量闲置的传统民居,传承和发展海南文化。
孙慧/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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