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熊猫直播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之所以将主播刘万鑫告上法庭,是因为刘万鑫与熊猫直播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却违约从熊猫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台。3000万的索赔金额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而定。
熊猫直播相关人士表示,直播主播的流动性很高,行业内竞争激烈,“有很多主播都有经纪公司,同时一个成功的主播有各种机会,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埋雷
为诱人条件不惜违约
名利落空反背巨额赔偿
游戏主播小泉(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在国内一知名直播平台从事游戏直播,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后,一家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给小泉开出了“极为诱惑”的条件。“我当时在原直播平台的工资大概每个月五六千元左右,他当时给到一个月2万元。”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除高工资外,该平台还承诺会在主页上给他安排“推荐位”,这对提高他的人气有极大的帮助,“网络直播看的就是人气,所以这个条件对我很有吸引力”。
对于小泉与老东家的合同问题,该直播平台工作人员也答应“会为他解决”。2017年,小泉“跳槽”到新平台,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随后,原直播平台将小泉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法庭认定他需赔偿原平台约75万元违约金。而小泉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总收入还不到20万元,他短时间内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款。
不仅如此,小泉“跳槽”后在新平台的日子也不好过,当时来游说他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承诺给他的种种待遇也没有兑现,他在新平台的人气和原来相比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终达不到考核标准。一年合同到期后,新平台决定不再和他续约。
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如今他就职一家规模较小的直播平台,他希望能通过直播挣钱还清赔偿金。
声音
主播应提高法律意识
遵守契约精神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往往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平台和主播之间也并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故不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所谓“主播违约”,主要是指主播违反了其与直播平台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条款。主播单方面解约,平台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认为,法院之所以支持直播平台提出的高额赔偿,与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投入相关。“从我之前接手的案子来看,把一名主播从‘素人’培养成知名主播,平台方面会投入巨资。”戚连峰说,这就是为何法院会支持高额赔付的原因。
对于主播不顾合同违约跳槽,韩骁表示,不少主播在广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应洁身自好,诚信做人。他同时表示,主播一方面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主播们也应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避免因为违约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屈畅 王天琪 实习生 施世泉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直播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