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亚平担任音集协代理总干事期间,鸟人公司通过音集协向侵权KTV提起大规模诉讼,要求赔偿版权费。但此后版权和赔偿费是归属鸟人公司还是音集协,并没有详细公开说明。
有这样一个公开案件:2012年初,鸟人公司将南京一家KTV告到法院,称其未经授权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其制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赔千余元。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标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案还入选了2012年南京法院系统十大案例。
周亚平回应,从今年6月起,以鸟人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已叫停,“绝不会是我的公司去代替天合集团成为收费机构”。
KTV交纳的版权费去哪儿了
目前,多家KTV经营者表示要提起上诉,认为音集协在作品授权环节有问题。音集协代理公司和各地KTV按照签订合同授予版权,但KTV在交纳版权费后仍出现版权纠纷,那么交纳的版权费去哪儿了?
孔夏雨表示,音集协是一个类国家权威机构,相当于代理人,代版权人管理其作品著作权。唱片公司或权利人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在成为会员单位后,把作品授权给音集协统一管理,音集协再向KTV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所得费用由音集协按照约定比例返还给权利人。
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丰华唱片有限公司的版权代理公司指出,音集协至今没有公开分配数据的计算方式,采集点击率的数据来源是哪儿也无从得知,具体分配比例更是不清楚。
周亚平表示,音集协成立伊始就从未放松对卡拉OK曲库的版权问题进行监管,但是成立初期和现在管理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今后,音集协将着力建立新的收费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收费和精准分配给权利人,避免争议”。
事实上,此类案件纠纷并不新鲜。2012年10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浙江的版权代理机构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波一家KTV中有一张专辑共41首歌曲,其著作权人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KTV无权擅自使用。最终法院判定音集协超出管理范围,擅自许可授权,而KTV对这部分歌曲版权尚不知情,因此音集协构成侵权,赔偿原告2.5万元。
“音集协的存在对于作者来说是有好处的,作者将作品授予音集协统一管理,可以将大量时间投入自身创作。”孔夏雨说,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有不少困难。
一方面,音集协需要规范一层一层的转授权,授权环节完整无漏洞,在管理著作权的时候要依法行使权力,不可越权。而权力在层层下放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监管到位。
另一方面,KTV鱼龙混杂,没有统一管理,很难按约履行职责,有些KTV经营者自己也不知道具体授权歌曲数量,对违期作品也没有及时缴费,和版权所有人也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打造诚信社会,各环节按照诚信依法执行就不会有问题。诚信体系的建立,能很大程度上规范行业行为,保护版权所有人和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此类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孔夏雨说。
来源:蒋肖斌 陆宇/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共2页 上一页 [1] [2] KTV被要求下架6000首歌 港媒:打击侵权保护正版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 有消费者曾被KTV要求交版权费 淄博歌莱美KTV禁止自带酒水 律师:变相强制销售可投诉 迷你KTV的市场血拼:Ta把所有竞争者都告了 “山寨”迷你KTV被告上法庭 侵权者被判赔偿200万 搜索更多: KTV |